发布时间:2010-04-30
(2017年12月12日春季学位委员会会议修订)
一、培养目标
化学工程领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攻读的是与化学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是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而设立的。培养的具体要求如下:①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②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实验技能,了解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及相关学科领域新技术的发展动态,主要是为本领域涵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工程设计和研究院所培养应用型、技术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有解决工程问题或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的能力;有胜任企业需求,促进企业发展,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能力。③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材料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
三、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以院内导师为主,建议邀请院外本领域专家参与培养工作。新生入学后,通过6周实验室Rotation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在培养过程中,每位学生应有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
四、课程学习
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程等。
学分要求:总学分不少于3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要求不少于30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
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生,在集中教学阶段,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低于25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学位课程学分总和不得低于18学分;选修课程至少3门总和11学分。
必修课程除公共基础课外,原则上根据各自的专业背景及需求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必须修读《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业英语》三门公共课,共计4学分。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应尽量在集中教学开设单位(国科大或高校)完成课程学习。导师根据集中教学单位(国科大或高校)课程开设情况,遵循先进性、灵活性、复合性、技术性和创新性五个基本原则指导研究生选课,注意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
五、必修环节
化学工程领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工程实践与学术交流。必修环节的总学分数不得少于5学分。
必修 环节
|
开题报告 |
2 |
共5学分 |
中期报告 |
2 | ||
工程实践与学术交流 |
1 |
1、开题报告
化学工程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学期内主动与导师协商有关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工作。论文选题可与实验室承担的研究项目相结合。在导师指导下,硕士研究生本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调研、查阅中外文献,在选题过程中熟悉本领域前沿发展状况。化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推迟开题报告,需报院教育委员会批准,且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化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需由导师组织相关领域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小组不少于3人。评审小组组长由导师根据选题内容指定,导师本人不担任评审组长。开题报告评审未通过者,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开题;如第二次评审仍未通过,由导师说明情况并提请院教育委员会讨论处理。开题报告评审通过获2学分。
2、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在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等进行全面考察,除保密论文外,由课题组自行组织,考核专家组不少于3人,以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成员为主,建议邀请教育委员会委员参加,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时间一般为入学后第四学期。
中期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未通过者,须于第五学期进行第二次中期考核,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视情况予以延期答辩或终止学业处理。中期考核通过获2学分。
3、工程实践与学术交流
化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课题组的学术讨论会和国内外的各类学术活动,且应有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提交《研究生学术报告及社会时间表》(1学分)。
六、学位论文和成果要求
化学工程硕士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技术背景,论文的内容可以是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或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等。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论文工作须在导师(组)指导下独立完成。
鼓励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导师指导小组,也可以邀请来自企业的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参与论文指导。
七、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1、应聘请3位相关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其中至少有一位院外同行专家。论文评审应审核论文作者是否具有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解决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具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评阅意见必须达到2/3以上(含2/3)为良好及以上,否则评审不通过,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学位论文评审不通过者,3-6个月后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2、论文答辩:研究生能否进行答辩,原则上由导师决定。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要求和答辩的具体条件应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八、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 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对毕业生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进行答辩预审,确定能否提交毕业答辩,并提出申请学位的建议,报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决定是否授予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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